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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6-21 15:53:39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九大以来,福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地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问题。清明、五一将至,为持续严明纪律与规矩,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闽侯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乐森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3月4日,晋安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候选人黄锋为感谢陈乐森和闽侯县教育工委原书记、局长兰天金等帮助解决其朋友子女转学的事项,在闽侯县一无证经营的高档餐厅宴请陈乐森、兰天金等人。在组织上调查期间,陈乐森、黄锋等人提供虚假供述,隐瞒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还发现,陈乐森于2018年春节期间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黄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2018年3月,经福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陈乐森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按程序撤销其福州市政协委员、闽侯县政协委员资格;给予黄锋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取消其晋安区政协副主席候选人提名;给予兰天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对其他接受宴请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张孟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等期间,张孟强先后7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以及烟酒、片仔癀等礼品。2018年1月,芗城区区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张孟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永安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正武、侯正举和办公室主任邹国赟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10日-14日,薛正武、侯正举和邹国赟因公前往南宁参加会议,期间,三人前往桂林风景区游玩,后用公款报销旅游期间的住宿费。2017年11月,永安市纪委分别给予薛正武、侯正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邹国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三人退缴相关费用。

  漳平市象湖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吴昌淼利用“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至2017年间,吴昌淼伙同他人以虚增学校食堂燃料费,以及多开、虚开电脑耗材、打印复印材料发票等形式,先后5次套取公款10.74万元设立“小金库”,并利用“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3.1万元、违规公款吃喝6.08万元。2018年2月,漳平市纪委给予吴昌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青山林场原经理王华荣、原副经理孙志强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期间,王华荣、孙志强先后3次共同使用公车回家探亲。2018年3月,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分别给予王华荣、孙志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两人承担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仍然淡漠、自我约束依然不严等深层次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深刻汲取教训,时常反躬自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从小事做起、从小节严起,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做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维护者、践行者。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钉钉子精神严纠“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五抓五重”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以坚强的恒心和韧劲“严到底、不能让”,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要在监督上严到底、不能让,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1+X”专项督查的密度和力度,深挖奢靡享乐老问题和隐形变异新动向;要在查处上严到底、不能让,对顶风违纪行为绝不手软,越往后执纪越严,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要在压力传导上严到底、不能让,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不断把螺丝拧得更紧、工作做得更实。

  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持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营造紧盯节点正风肃纪的浓厚氛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张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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