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建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为炎、刘杰、陈明金、罗敦伟、陈丽燕、郑运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案。
2、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吴艳敏诈骗一案。
3、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郑秀娥与魏连生、徐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4、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与福建山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亚协房产有限公司、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