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指南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三人以上)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以及申请再审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案号;
(三)撤销或变更生效法律文书具体的再审诉讼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有多项事由的,应一次性提出,并逐项列明;
(五)受理再审申请案件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七)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申请再审,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申请再审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即新证据),可在确定主审法官后直接提交给主审法官。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打印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