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吴法寿、吴家汉、吴家全与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政府其他一案。
2、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武夷新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平市建阳区进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施细凤、游灼美、游灼兰、游惠明生命权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福建国泰沙利食品有限公司与福建富鑫国泰食品有限公司、李金生、陈福财合同纠纷一案。
4、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林友明、汪正珠与陈友顺占有保护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