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陈平和与福建省南平市六建工程有限公司、肖宗文、张运来、冯兆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吴国强与林贤勇、南平中印三潭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李家利与南平市人民政府其他一案。
4、 本院定于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武夷山市中医院与武夷山市三贤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