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好安居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游木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