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建国与被上诉人张兆鹏、原审被告王庆荣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魏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胡虹苑危险驾驶罪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十六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范惠小危险驾驶罪一案。
5、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宋开学危险驾驶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