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永安市浩涵新材料有限公司、肖振山走私废物罪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吴秀芳与被上诉人刘文强、原审第三人南平富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立云与被上诉人黄启亮追偿权纠纷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炳忠与被上诉人陈华、原审被告王晓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5、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与被上诉人叶大福、原审第三人福建蓝海市政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