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钱德祖与被告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三人颜宁位、颜宁健、颜广正其他行政管理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杨小燕与被上诉人郑名根、原审被告吴田凯、吴文昊、吴作如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杨小燕与被上诉人郑名根、原审被告吴田凯、吴文昊、吴作如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
4.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杨小燕与被上诉人郑名根、原审被告吴田凯、吴文昊、吴作如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
5.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黄文军、涂美英、黄芳与被上诉人李世雄、郑友金、原审第三人邵武市城南大道开发项目经理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