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卢国强与被上诉人江雯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永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余长生、甘振强、原审被告南平市建阳区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赵云辉、许肇和、欧阳俊盗窃罪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卢国强与被上诉人江雯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永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余长生、甘振强、原审被告南平市建阳区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赵云辉、许肇和、欧阳俊盗窃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