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支行与被告福建省松溪县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亚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浦城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直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永安市大展牲畜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市人民政府、永安市永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其他行政管理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与被上诉人姚忠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