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被告林春娥、石狮市姜家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苏金荣与被上诉人朱江涛 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建瓯市智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被告林春娥、石狮市姜家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苏金荣与被上诉人朱江涛 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建瓯市智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