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周文章与被上诉人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其他(城建)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树昌与被上诉人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其他(城建)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时十五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袁全富与被上诉人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其他(城建)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时二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章秀明与被上诉人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其他(城建)一案。
5.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武夷山市大王山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顺水合同纠纷一案。
6.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华、黄忠华与被上诉人高杨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7.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十六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智斡故意伤害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