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邵武第一中学、邵武市实验中学、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政府,被告佳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吴海明合同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武夷山市隆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LIN GUANGXU、原审第三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危岐、郑翔、郑薇、郭贤伟、南平睿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行、卢国晖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