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瓯市竹海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马超与被上诉人华怀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徐高生与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旺旺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