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学勇,被告高红梅、刘荣富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学勇,被告高红梅、刘荣富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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