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学林、薛小华、李家平、蔡宗和、原审被告三明市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开河与被上诉人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水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江西省地质工程总公司福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省邵武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上饶市展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许少廷、福建省邵武一建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