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建清与被告王聪海、肖冬梅、王建斌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万和平与被告王聪海、肖冬梅、王建斌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胡斯福、福建省武夷山市海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章富合同纠纷一案。
4.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宏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叶章兴、原审第三人缪道书、杨秀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5.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宏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庄毅、原审第三人缪道书、杨秀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6.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宏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秀才、原审第三人缪道书、杨秀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7.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宏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尚飞、原审第三人缪道书、杨秀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8.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宏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潘建铃、原审第三人缪道书、杨秀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9.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林祯生放火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