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林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章元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丁德友与被上诉人徐永桢技术合同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省顺昌县融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赖金兰、江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林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章元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丁德友与被上诉人徐永桢技术合同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省顺昌县融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赖金兰、江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