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宣城市鑫立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中萤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叶为建与被上诉人叶先启、周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文泽、柳红与被上诉人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4.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潘佐良、吴招弟与被上诉人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5.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裕建、吴桂红与被上诉人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6.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飏与被上诉人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7.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十六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赵军亮与原审被告人陈法东、殷建平、吴平煌敲诈勒索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