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绿耕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市林业局、永安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永安市安砂渔场其他行政管理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爱珠与被告郭锦和、福建省长发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爱珠与被告郭锦和、福建省长发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4.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爱珠与被告郭锦和、福建省长发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5.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邓乾彬与被上诉人黄文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6.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彪与被上诉人武夷山市吴屯乡中心卫生院合同纠纷一案。
7.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冯永文与被上诉人江忠华、原审第三人福建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长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8.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曾金根滥伐林木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