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与被告福建省环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华拓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陈诗强、陆修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政和县盛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政和县岭腰乡人民政府、魏厚生、原审第三人李荣合同纠纷一案。
4.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