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武夷山市隆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LIN GUANGXU、原审第三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泉州市协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侃追偿权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叶位球与被上诉人李本英合同纠纷一案。
4.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徐丹芬、王艳琴、程晓玲、吴小芳与原审被告人苏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