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赖崇万、王建、陈以彬、陈圣鹏、涂朝阳、陈学凤、陈登光、陈登乐、黄子桐、黄天德、栾英博、邵秀明、张敬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细菊、陈宝华、陈尔强与被告宁德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寿宁县鳌阳镇冬勇大桥石板材加工厂与被告寿宁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卫元、邱桂英与被上诉人郑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5、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剑平故意杀人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