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鑫九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夷山兴盛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政和县诚兴五金店与被上诉人陈春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叶厚铭、吴丹、吴光明、张柳娟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鑫九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夷山兴盛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政和县诚兴五金店与被上诉人陈春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叶厚铭、吴丹、吴光明、张柳娟婚约财产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