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延平区杏优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管淑梅、福建恒晖金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魏彬与被上诉人郑学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左斌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延平区杏优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管淑梅、福建恒晖金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魏彬与被上诉人郑学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左斌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