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神都小龙坎餐厅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唐登平、邱建英与被告林书华、林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邓华丽、赵兴茂与被上诉人郑嘉伟、原审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神都小龙坎餐厅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唐登平、邱建英与被告林书华、林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邓华丽、赵兴茂与被上诉人郑嘉伟、原审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