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南平蓝湖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高丽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朱彩虹与被上诉人周国华离婚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骆孟铃故意杀人罪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雪斌、叶永通、徐秋生、梁奇平、管志亮诉被上诉人浦城县临江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