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陈民法、钱骅、黄精博与被申请人福建鑫九隆工程有限公司、武夷山市龙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信建国与被上诉人姜强强、原审被告傅闽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吴运程、江水金、吴如发与被上诉人南平市吉成矿业有限公司、南平市吉岳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