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浦城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直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鲍兴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百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宝丰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礼品诚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宝鼎钢材市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彭文林与被上诉人胡永成、胡丽英、胡丽珠、胡丽明、原审被告余月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宝兰、魏敏与被上诉人严建英、苏玉仙、谢财生、詹瑞珍、原审第三人张金泮、建瓯市万安汽车保修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5、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烈与被上诉人胡燕玲、原审第三人南平市建阳区风驰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