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省朗域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小辉、原审被告陈尚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平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莲娇与被上诉人欧淑骅、原审被告胡瑞剑、胡瑞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丁国根、徐斌与被上诉人海峡金岸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福建金柏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