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肖圣悦与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宝岛眼镜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林双珠与被上诉人应木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郑顺水与被上诉人武夷山市大王山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肖圣悦与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宝岛眼镜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林双珠与被上诉人应木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郑顺水与被上诉人武夷山市大王山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