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建瓯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贵华、林人金、詹振宁、林贵旺、吴星强、詹家彬、谢悠荣、陈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诉被上诉人福建冠建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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