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杭州顶集服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浦城县龙腾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南平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金响故意杀人罪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蕊平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宁德市星华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征收房屋补偿协议(行政协议)无效或有效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