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溪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陈年旧案”,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拖欠16年之久的借款本息。
案情回顾
2006年,申请执行人林某、艾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案将被执行人李某、陈某诉至松溪法院,我院经审理判决李某、陈某应偿还林某、艾某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陈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林某、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失踪”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未查到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首次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波三折 “消极履行”
2020年,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陈某已从外地回来,有履行能力,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人员即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促成双方和解,达成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和解后,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坚“执”到底 终得圆满
2022年2月10日,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松溪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迫于措施压力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再次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申请执行人家中达成分两次支付的和解协议。为防止被执行人再次“爽约”,执行人员在每次履行期限届满前都会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案件的了结,申请执行人如期如愿拿到了借款本金和利息。
从2006年到2022年,该案历经一次“终本”、两次恢复执行,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这场“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我院执行干警将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案件一日不结、执行一日不停的决心,始终践行“人民利益至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