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宝国与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瓯市财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孝元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神兴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宝国与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瓯市财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孝元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神兴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