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友利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撤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宁区政决字【2022】7号)(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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