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左起平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左伏祥、左鑫君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朱芳、黄伏准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惠梅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
5、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曾先益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