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元雄、余春英与被告万飞凰、第三人福建省南平金月合成革有限公司、陈如、毛晓妹、林良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冯翠芳、童丁勇与被上诉人李巧榕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八时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黄丽英、胡靖与被上诉人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瓯市供电公司、建瓯市中利智和通讯商行、陈余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