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霖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秋艳、张艳诉被上诉人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宜华诉被上诉人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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