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发莲、黄梦华、张慈玲、张银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卢斌危险驾驶罪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峰村第十村民小组诉被告宁德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发莲、黄梦华、张慈玲、张银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卢斌危险驾驶罪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峰村第十村民小组诉被告宁德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