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武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小斌、阙永威、谈叶瑶诈骗罪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八时整在本院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叶振南、张先圭、王维平、王维英、被上诉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城支公司交通肇事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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