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连江县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坤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吴本昌与被上诉人张玉文中介合同纠纷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州支队与被上诉人谢志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5、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曾惠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