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肖理长、陈庆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尚楷与原审被告人王施涵寻衅滋事罪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林丕柳故意伤害罪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肖理长、陈庆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尚楷与原审被告人王施涵寻衅滋事罪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林丕柳故意伤害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