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韬与被告浦城县楷怡百货店、泉州市禾悦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肖陈生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原审第三人陈润生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玉华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原审第三人陈润生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韬与被告浦城县楷怡百货店、泉州市禾悦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肖陈生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原审第三人陈润生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玉华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原审第三人陈润生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