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福州管理站与被上诉人福建省建瓯市华荣化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林芳清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行政协议)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林芳清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行政协议)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