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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法同行”征文
文明养宠 与法同行
顺昌法院 乔芷欣
  发布时间:2023-08-05 16:33:42 打印 字号: | |

在各类文化百花齐放的当下,萌文化显然有着不容小觑的地位和影响力。无论是萌娃、萌物、萌宠还是萌言萌语,大家或多或少喜欢在忙碌生活之余看点单纯、美好、无害的事物来放松身心。萌宠虽好,但近年来,饲养宠物也暴露出不少社会问题。因此,要自觉遵守法规,承担相应义务,不要为了一时之快而给他人、给自己带来麻烦。

其实猫狗之类的宠物饲养并非易事,如果没有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宠物可能就会对邻居的生活产生造成影响——吠叫和异味会打扰他人休息、粪便会污染社区居住环境、身上携带的细菌有传播给人的风险、出门不牵绳的宠物也可能会攻击他人等等。若邻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处理,久而久之,可能导致邻里关系产生裂痕,从而影响和谐社区建设。

也许部分饲养者觉得,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即使报警也不会有人管,并不是这样。宠物扰民可以视为侵犯业主的隐私权,《民法典》规定隐私权一项重要内容为“私人生活安宁”的权利。若侵权现象严重,可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即使流浪猫,作为实际喂养人有时也须要为其负责,《民法典》第1249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被新的饲养人收留,原主人将不再视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收留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新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饲养宠物还会有宠物高空坠落伤人的隐患,这是所有养宠人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以一个“和猫住”的自媒体为例是个主要在四川省活动的流浪猫救援组织,组织者自称“猫咪消防员”,整天东奔西走,救援被困在通风口、地下室、空调外机上、树上、天花板等各种地点的流浪猫或家猫。在救援时,经常需要为了扩大空间拆卸一些设施,每当这时,“和猫住”总会征得物业、居民的同意,并在救援完成后复原设施。

一次“和猫住”接到群众反映称,一只流浪猫出现在高速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等规定,高速上禁止违规停车下车。“和猫住”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说明了流浪猫在高速上乱跑对高速交通安全造成的隐患,希望能够协助处理这一突发事件。最终,在交警指挥下,流浪猫被带离高速。

“和猫住”发布的内容中提到,尽管宠物被困可以拨打119求助,但他们不建议这样做,虽然宠物也是一条生命,但出警会占用消防员的休息时间,占用消防资源,可能导致真正的险情无法及时排除,所以他希望成为“猫咪消防员”,在宠物发生意外时,既能使用专业的方法救援,又不占用公共资源。这也是所有养宠人应当树立的观念。

“和猫住”这样遵守公序良俗的养宠人不在少数,但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存在。“大妈在市场遛狗不牵绳咬伤小”“情侣吵架将一猫一狗从九楼扔下”“恶犬扑咬小孩,主人在旁置之不理”“网红用针扎狗被举报,扬言被封号就把狗吃了”等新闻层出不穷,令人堪忧。宠物是人类的好伙伴,喜欢宠物没有错,但不要给他人添麻烦,更不要随心所欲、触犯法律。文明养宠,需与法同行。


 
责任编辑:干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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