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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法同行”征文
在文明用网中打开法治之窗
顺昌法院陈凯龄
  发布时间:2023-10-16 16:36:37 打印 字号: | |

夕阳穿过云层,落入城市的怀抱,远处的山峦也逐渐披上了晚霞的彩衣,除了“美”,我想不到更好的形容词来描述大自然的奇妙。下班后,我把桌面的文件稍作整理,关上了电脑,独自一人沿着城市的滨江漫道悠闲地走着,欣赏初秋的景致,看到江边的钓鱼人兴奋收起鱼线,把“成果”放进水桶时,我长长的嘘了一口气,心中感慨,“我们,有多久,没有好好感受人间的烟火气了?早上六点半的菜市场和晚上九点半的夜宵摊,这是红尘世俗的滋味,却也最叫人踏实和心安。”对于我们这群上班对着电脑,下班对着手机的年轻人来说,“屏幕”之外的风光也如此令人心动。

从智能手机的兴起到如今走向成熟,小到出门购物,大到远足旅行,互联网极大的便利了们的工作生活,使我们越来越依赖手机,依赖网络。因此,早在2006年4月,中国互联网协会便发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公约》全文仅仅160字,涵盖了8个方面的内容,足以体现广大网民对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的决心。但仍有部分无知网民和无良媒体在社交平台上肆意的发表伤害性言论和虚假性新闻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新媒体平台运营人员,我深刻的意识到网络言论对社会群体的导向作用是极大的,负面舆论极容易产生一连串的消极影响,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对于一些极端恶劣的不文明上网现象,顺昌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严厉打击这一原则,重点加强正能量新闻信息宣传引导工作,为网络生态治理保驾护航2019年8月,就宣判了这样一起因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互联网上对四川梁山救火牺牲的消防员及他人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秩序的案件,被告人黄某在互联网上亵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遂我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广为人知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成都确诊女孩照片被疯传事件、武汉卖糖水老人被网暴事件等等……涉事当事人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和精神伤害。再如被炒热的“寻亲少年刘学州不堪网暴而轻生事件,2021年12月,刘学州在网上发布一条寻亲视频,在警方的帮助下,刘学州分别成功与亲生父母相见,但不久后刘学州被生母拉黑。2022年1月刘学州生父生母通过媒体发声,爆料刘学州买房子的诉求。次日凌晨,刘学州看到这则新闻后,发文表示生父生母颠倒黑白,决定起诉生父生母。同时,网络上对刘学州的谩骂和攻击接踵而来。几天后,这个15岁的男孩由于无法忍受来自网络的恶意,最终选择在三亚的海边结束了短暂的一生……而那些占据“道德制高点”肆意发表言论的“键盘侠”,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频发的网络乱象着实令我心痛!面对惨剧,公众应该反省自身、端正心态。身处互联网时代,是否做到了绿色上网、文明用网?要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再自由的空间也必须尊重公序良俗和遵守法律规定!当我们沉浸在网络世界时,别忘了强化文明意识,坚守法治底线,做网络法治的建设者、维护者和播种者,共同守护“屏幕”里的文明之光,让法治之花盛开不败!愿我们都能成为数字时代的“责任公民”,入目皆芷荷,扑鼻是芝兰,听曲有妙音,交流有益友,相隔千里远,网络一线牵。


 
责任编辑:干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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