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何花与被告建瓯市轻便益足鞋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范进茂与被上诉人邱振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政和县铂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和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周式女工伤认定(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何花与被告建瓯市轻便益足鞋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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