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财产调查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普东镇任家屯村任家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937875383。
法定代表人:李坚之,董事长。
执行案号:(2022)闽07 执恢3 号
执行标的:买卖货款本金7300 余万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按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3%的执行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支付。
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至2023 年7 月5 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公司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申请人承诺的悬赏金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举报电话:0599-8631001(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6日